北京盈科(重庆)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、文化传媒法律事务部主任程征律师表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,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、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。因此,恶意评分的用户可能会构成侵权,需要依法承担侵权责任,同时,那些针对演员的诋毁性评论,影响演员名誉的行为,根据行为的严重性,可能会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、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。中影作为中国电影中坚力量,走在时代发展尖端,把握中国电影跃动脉搏。中影掌门人傅若清,肩负着全国政协委员的使命和责任,沉浸电影行业多年,致力于以丰富经验、独特视角作为电影人代表在全国舞台上建言献策,展现电影人对中国文化的热爱,对共同提升中国文化软实力的信心与勇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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